“以后喝了酒,打死我也不开车了!”1月30日晚,陆川一名刘姓司机涉嫌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刘某后悔不迭。
1月30日晚,陆川县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在疗养院红绿灯路口检查点,一辆摩托车被民警拦下,面色潮红的司机被请下车,经酒精吹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车数值,涉嫌酒后驾驶。
经查,司机叫刘某,当晚在家和朋友吃饭,喝了杯啤酒,自我感觉没问题,开车出来不料被交警查获。最终,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3.7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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