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陆川的陈某酒后寻衅滋事,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还要赔钱。
2015年4月18日凌晨3时许,陈某与朋友在陆川县温泉镇九洲市场一处大排档吃夜宵,而且喝了不少酒。
正在这时,从事蔬菜批发生意的林某夫妇将车停在附近,打算进到市场看蔬菜行情。可他们刚走出不到10米远,就看见陈某将自家的货车后视镜砸碎了。
无缘无故被砸车,林某赶紧跑回来问陈某为什么要砸车,可没想到,陈某二话不说抡起拳头就朝林某打去,林某赶忙躲避开了。
“他喝多了,不要跟他计较……”这时,跟陈某一起吃夜宵的朋友走过来跟林某解释说,林某见状便不想再与对方计较。
可事情并没就此结束,打人不成的陈某在酒劲的作用下,又跑去附近拿了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去追打林某。林某在躲闪陈某的追打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右腿膑骨骨折,住院16天,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日前,陆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他人财物,造成他人受伤和财物毁损,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有犯罪前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983元。
陈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梅通讯员谭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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