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难,要拿出钱财“做法消灾”?这样的骗局很老套,可是70后的她和几名同伙从陆川县驾驶汽车来到容县,连续作案两起。其中一位受害人不仅交出了家中金银首饰,还到银行取了近10万元现金交到骗子手上。
林某某,陆川人,现年37岁,2011年因犯诈骗罪在桂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4年。
2014年6月18日,林某某虽还处在缓刑考验期,但她顾不上了,和蓝某、“肥婆”及两男子(四人均在逃,另案处理)分乘两辆小汽车从陆川县去到容县寻找作案目标。
在容州镇桂南路一小区附近,林某某自称“阿张”,以去某装修店找医生为女儿治病为由,向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处的李阿姨问路。
此时,自称“阿芳”的“肥婆”从旁边出现搭讪说认识林某某要找的医生,并将李阿姨带到容州镇第三小学附近的河堤街,同时林某某等人驾车尾随而至,找到事先在此地等候的自称“阿强”的蓝某,蓝某对林某某、李阿姨假称认识她们要找的医生,骗李阿姨说其家中有难,要拿出钱财“做法消灾”。
李阿姨信以为真,与林某某等人一同回家取存折和金银首饰,再到银行取款99443.95元,按蓝某等人的要求将全部现金和金银首饰交给林某某等人保管后,回家取准备“做法消灾”的物品,林某某等人趁机逃跑。
2014年8月30日,林某某、黄某某、蓝某等人又再次出动,由黄某某租赁一辆小汽车,于次日伙同“狗王”、“八妹”(二人均另案处理)分乘两辆小汽车从陆川县来到容县。
在容州镇众宇新城附近,林某某和几名同伙故技重施,骗得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处的刘阿姨的7000元和项链。
刘阿姨上交钱财后,按要求出门直走在拐弯处用力踩三脚,林某某、黄某某等人趁机逃跑。
2014年9月28日,黄某某、林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日前,该案经过两审,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裁定。由于林某某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被依法撤销了缓刑,前罪和后罪一并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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