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购买了一辆经常莫名其妙短路断电的新电动车而烦心不已的邹某,在获得陆川县工商部门的成功调解后终于舒心了。
今年5月23日,邹某到陆川县城区一电动车经销商姚某处,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车。6天后,邹某发现该电动车存在正常行驶时莫名其妙短路断电、自动停车等问题。邹某遂与姚某交涉,要求更换新车,而姚某则信誓旦旦说这是小问题,拒绝换车,只同意给予修理解决。经修理后,7月27日早上,邹某驾驶该电动车上班途中,电动车又突然短路断电,自动停车了。当时车流量很大,吓出一身冷汗的邹某又要求姚某换车,却遭到姚某拒绝。然而,经再次修理后,邹某又发现该车出现了另一个新问题:只要稍动一下该车电门,电动车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跑得飞快,继而又突然减弱,让人心惊胆战。邹某只得又与姚某交涉,仍无果,只好到陆川县城关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处理。
接到投诉后,陆川县城关工商所及时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因为该电动车是在消费者购买6个月的期限内出现问题,工商人员依法要求经营者姚某举证该电动车不存在瑕疵的证据,但姚某无法举证。经调解后,姚某同意无条件为邹某退车并全额退回电动车购买款,纠纷得以解决。
工商部门提醒:一、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等耐用商品或提供装修、装饰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6个月期限内发现瑕疵,经营者应当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按规定选择换货或退货。
(记者温驷昌通讯员林金强陈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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