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抢劫成功后,梁某东等几名男子尝尽了甜头,便接连在半个月内疯狂作案,多次实施拦路抢劫。近日,陆川法院以抢劫罪对3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至14年不等,罚金1.3至1.5万元不等。
2014年9月17日23时许,梁某东、梁某华、陈某华、梁某官(另案处理)、梁某杰(另案处理)5人驾驶摩托车窜到博白县博玉公路,对路过此地的摩托车驾驶人实施持械抢劫行为,当晚抢得价值4862元的摩托车一辆,价值1186元的手机一台。梁某东等人在首次抢劫顺利后,觉得这条路来钱快,于是频繁在入夜后至凌晨时段内,趁着天黑人少,结伙在陆川县马盘二级公路等路段疯狂作案,持械拦截由此路过的摩托车驾驶人和共同乘车人。自9月17日至9月27日,梁某东等人先后共实施抢劫行为6次,抢得摩托车6辆、手机7台,现金1200元,总案约值1.9万元。其中,梁某东参与抢劫6次,抢劫金额1.9万余元;梁某华参与抢劫5次,抢劫金额1.5万余元;陈某华参与抢劫4次,抢劫金额1万余元。
今年8月14日,陆川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李东燕通讯员庞莲明 韦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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