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陆川县法院获悉,今年上半年,陆川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达309件,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6.73%,呈现明显井喷状态。
记者了解到,从近年来陆川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看,该类案件普遍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借贷主体、借款的用途及其借贷途径多样化。
民间借贷的主体,不再像以前那样主要存在于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之间,局限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而是既有普通居民,也有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职业进行资金借贷的“食利族”;既有个人之间的借贷,也有企业向个人借贷,个人向企业借贷,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等。
民间借贷从最初的生活消费借贷向生产经营借贷发展,而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借贷占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大部分。
其次,借贷金额普遍较大。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实施和金融机构借贷管理的不断规范,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为维持生产经营,他们只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因此,这类民间借贷的金额普遍较大。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借贷金额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
再者,借贷利率普遍较高。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月利率普遍约定在3%-10%之间,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要实现债权普遍较难。出借人出于逐利心理,在借款时一般只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表面了解,难以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合理评估。而且,由于法律知识较缺乏,不太善于规避风险,在借贷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提供足额的财产担保,或对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担保财产的价值缺乏理性评估,从而造成纠纷发生后,债权难以保障。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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