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钦华站在被告人席上受审。
今报记者赵劲松 文/图
6月24日上午9时,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被推上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被告席。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他利用担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56万元;滥用职权,支持一个未取得审批的公墓项目进行建设,导致315万元国有财产无法追回。
收受6笔贿赂共556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陆钦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笔贿赂共556万元。其中最小的一笔6万元,最大的一笔为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共同收受的2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钦州市政府为加快推进该市世纪新城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陆钦华任组长,负责协调国土、住建、征迁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当年年底,该项目征迁工作完成。2006年上半年,为感谢陆钦华的帮助,钦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叶某送上6万元钱。
陆钦华受贿最大的数额为200万元,一共2笔,都是伙同他的老乡兼下属梁荣好共同收受的。
2011年,钦州粤泰投资公司黄某找到梁荣好,希望将该公司460多亩土地的《海域使用证》换成《土地使用证》。梁荣好答应找陆钦华帮忙,并索要200万元“劳务费”。当年5月,黄某如愿以偿,先后6次送给陆钦华两人共200万元,这笔“劳务费”记在梁荣好的弟弟名下。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川县长城广告印务公司股东余某找到梁荣好,办理钦州市北部湾加油站的《土地使用证》。陆钦华出面协调后,此事顺利完成。余某先后5次送给两人共200万元。
导致300多万元国资损失
2010年9月,钦州市政府决定利用钦南区沙埠镇钦廉林场约2500亩土地,开发建设园林式墓园。其中200亩用于解决滨海新城项目当前拆迁的坟山安置,其余由钦廉林场或其引进的公司开发建设。检察机关指控,因为时任钦州市政府秘书长陆钦华的原因,导致315万元国有资产至今无法追回。
为逃避调查伪造退赃时间
2004年4月,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与钦州市政府、钦州市城投公司签订了钦州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合同,获得河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权、经营权和收费权,期限为30年。
2010年5月,钦州市政府打算收回河西污水处理厂,由钦州市开投集团出面向国润公司回购,但双方谈判破裂。两个月后,国润公司负责人张某来到南宁,向陆钦华送上50万元,感谢对方在项目建设及后续处理相关谈判中的帮助。
2011年9月至去年4月,针对河西污水处理厂的回购事宜,钦州市成立以陆钦华为负责人的谈判小组,但谈判仍未成功,国润公司要求拨付被截留的1000多万元污水处理费,但未果。
此事让张某大为恼火,认为陆钦华“收了钱不办事”。去年4月,张某向自治区纪委进行举报。获悉自己被举报后,陆钦华慌了神,赶到南宁约见张某,未果。去年5月18日,他约见了与张某熟识的李某,让其将50万元转交给张某,表示“有意见可以好好谈,没有必要捅到纪委”。为逃避纪委调查和法律惩处,陆钦华还让李某写了一张收条,并将日期改为2010年9月28日。
认罪服法希望能从轻处罚
当天庭审时,陆钦华应答自如,条理清晰,并不时笑着回答问题,显得异常轻松。每次结束答话后,都说“谢谢”。
对于检方指控的受贿罪,陆钦华及其辩护律师都没有异议,但对部分金额显得很纠结。特别是与梁荣好共同收受的400万元贿赂,他表示是对方收的钱,自己事后才知情,而且只拿了其中的80万元。而此前的4月15日,梁荣好受审时则称,是帮陆钦华代管赃款,不应构成受贿。
此外,在检方指控的滥用职权罪中,陆钦华辩称自己是执行政府决策,监督政府合同的履行,没有滥用职权。而且,园林式墓园项目合同仍在履行当中,315万元有可能追得回来。
当天下午,审判结束前,陆钦华作了最后陈述。他说,由于自己放松了廉洁自律,收取他人贿赂,破坏了领导干部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愧对钦州人,表示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愿意认罪服法,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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