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被告人凌某某与陈某在追讨赌债未果的情况下,丧尽天良使用暴力手段多次逼迫女子卖淫还赌债的案件。
几年前张某因赌博欠下了凌某某4000元赌债,一直未还。2012年9月份凌某某在陆川县城东方大厦附近的圆梦发廊门口见到张某,其强行将张某拉上一辆柳微车后带到陆川县横山乡猪肉行旁边的一间瓦屋殴打、威逼张某打电话找钱还债。直至第二天下午张某也未筹到钱。于是凌某某等人就威逼张某卖淫赚钱还债,张某因惧怕殴打只好同意。凌某某将张某交给陈某等人拉到横山乡清平村木案岭的一间果园里的瓦屋看守,并逼张某向多人卖淫,得款400元还债。第三天早上,张某趁看守人熟睡之机逃离瓦屋报案。
陆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陈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行迫使他人不得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凌某某在共同故意犯罪中是主犯,陈某是从犯且陈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凌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五年。(陈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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