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回放
●今年3月25日,陆川13岁少女小花被一男子带至宾馆,家人称其被强奸
●4月23日、5月3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不予批捕
最新进展
●8月12日,陆川县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小花被强奸一案的最新情况
●8月13日,陆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后批准逮捕;同天,公安机关对涉案男子依法执行逮捕
回应质疑
●陆川县委书记已责成纪委关注此案,严查在此案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徇私枉法
●“无论涉及到谁,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冯某已经被警方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院的判决。”8月14日,陆川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今年3月25日,冯某带13岁女孩小花(化名)去宾馆开房后,随后小花家人向警方报案称其遭强奸(详见本报5月21日15版)。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小花及其家人更受伤害:当地检察机关先后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对冯某予以批捕。
转折是如何发生的?记者前往陆川进行了采访。
峰回路转:
涉案男子被逮捕
释疑:此前不予以批捕,是因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惟一性
8月12日,陆川县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小花被强奸一案的最新情况。通报会称,日前,陆川县公安局在继续侦查阶段获取了新的证据,并依法按程序向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8月13日,陆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后批准逮捕;同天,公安机关对冯某依法执行逮捕。备受关注的“陆川少女被强奸案”终于峰回路转。
检察院为何第三次才批准逮捕冯某?陆川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此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惟一性,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于是,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后进一步开展侦查后掌握了新证据,满足了批捕的条件。
年龄核查:
警方找到核心证据
释疑:小花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1999年5月3日,但入学登记表上填的是1998年5月,影响了对嫌犯的批捕
冯某将小花带至宾馆,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是清晰的事实。检察机关所谓的证据不完整究竟指什么呢?
该负责人说,因为小花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没有出生证明,在对她的实际年龄核查时遇到了一些难题。据介绍,小花在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99年5月3日,但在多份入学登记表上填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5月。结果造成案发后较长时间内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直至近日警方采集到小花年龄的关键证据,证明了小花只有13岁这一事实。
回应质疑:
废止司法解释
为何还“发威”
释疑:陆川县纪委已关注此案,一旦发现有人徇私枉法,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虽然案件峰回路转,冯某被逮捕了,但在网络上,对于此案的另一疑点,仍有待相关部门给出进一步解释。
今年5月,陆川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出台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是一个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决定从今年4月8日起施行。其中,《批复》就属于被废止的一个司法解释,废止理由是与刑法的规定相冲突。
对此,陆川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小花涉嫌被强奸一案,该县委书记黄少明非常重视,已责成陆川县纪委关注此案,严查在此案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公务员徇私枉法,“黄少明书记要求,一旦查出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无论涉及到谁,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今报记者赵敏
少女被强奸案广受关注
新闻回放
小花是陆川县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冯某是一名25岁的无业男子。3月25日,冯说带小花去宾馆看电视,却与其发生性关系。4月23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随后,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请复议。5月3日,检察院复议结果仍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今年5月21日,本报报道了冯某带13岁的小花开房后遭到女方指责强奸一事,陆川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侦查尚未终结。随后的日子里,小花家人在全国各大网站论坛多次发帖,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同时也引来众多区内外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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