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小军通讯员赖进罗钊)8月12日,陆川县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陆川县乌石镇蓝某被强奸案的最新情况。陆川县公安局在继续侦查阶段获取了新的证据并依法按程序向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正在审查之中。
3月28日下午,蓝某在其母亲刘某和表姐陈某的陪同下,到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报警,称其于3月25日晚至次日凌晨,在温泉镇峨眉街某酒店房间遭到冯某强奸。接警后,陆川县公安机关立即进行审查,并于次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多次组织警力对冯某开展抓捕。4月3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到陆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2月,冯某通过QQ认识了蓝某并经常聊天。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发生吵架而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温泉镇“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温泉镇峨眉街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性关系。当蓝某的母亲得知蓝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后,即与表姐陈某商量,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费,经与冯某家协商未果。3月28日,蓝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陆城派出所报案,指控冯某违背其性意志强奸了她,但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蓝某未满14周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4月4日,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冯某,并于4月10日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所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取保候审,同时对该案继续侦查。4月22日,陆川县公安局向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批准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作出维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说明了不批准逮捕的原因,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提纲,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并于近日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陆川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加强沟通和联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案发后,当地政法部门积极协调妇联、社区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启动了妇女儿童关爱措施,对蓝某进行心理疏导。
新闻推荐
金湘军深入陆川县就九洲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保护九洲江水资源惠及两广百万民众
本报讯(记者黄云)8月19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湘军深入陆川县就九洲江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要大力开展以“美丽玉林·清洁乡村”为主题的清洁...
陆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陆川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