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 北流新闻 容县新闻 陆川新闻 博白新闻 兴业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玉林市 > 陆川新闻 > 正文

玉林市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宣判

来源:玉林日报 2012-09-11 04:4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陆川讯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玉林市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法院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黄某光受贿10.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查,黄某光是陆川县林场工人,与该县清湖国土所所长赖某关系密切,是赖某的对外联络员,深得赖某的信任。2011年3月至5月间,黄某光利用赖某的职务影响力,收受非法采矿主林某、王某、卢某等人送的好处费共10.8万元,进而默许、放纵、暗中保护他们在清湖镇非法采矿谋取非法利益。

2012年1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光立案查处,黄某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出了。   (林焕侃刘理理)

相关链接——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条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领导干部“身边人”以领导干部的职权影响力受贿,只能作为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领导干部与“身边人”不存在犯意的联络,构不成共同犯罪的话,则很难追究“身边人”的责任。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领导干部“身边人”可独立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新闻推荐

陆川:全力打造客家温泉文化名城

走进陆川县城区,一片生机盎然。投资1亿多元的宣传文体中心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正在忙碌施工;投资40亿元的岭南客家温泉文化城展示中心的工地上,装载建筑材料的车辆川流不息…...

陆川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陆川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廉政文化进乡村2012-09-18 04:20
猜你喜欢:
用行动打动民心2012-09-20 04:45
打造创业宜居之城2012-09-24 04:43
评论:(玉林市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宣判)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