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刘伟忠李贞娴)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深入到医院病房,快速为一起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立案调解,并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及群众的称赞。
2011年2月8日,陆川县乌石镇的朱某驾驶自有的农用车到陆川县城装货,同村的梁某随车前往。在装完货回家途经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村路段与他人会车时,朱某因没有注意路边树木,车上的货物碰到了路边的树枝,使梁某随同货物从车上掉了下来,造成梁某受伤。梁某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5天,朱某支付了梁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梁某出院后还需要拆除钢板及后续医疗,双方对这部分费用承担责任多次协商未果。2012年3月9日,梁某在医院病房打电话到陆川法院立案庭,求助法官上病房立案调解。立案值班法官接到梁某的求助电话后,立即向立案庭刘庭长汇报。刘庭长了解案情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后,决定到病房为梁某办理立案手续。
2012年3月9日上午10时,刘庭长带上立案人员到陆川县人民医院外二科梁某的病房,为梁某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的当天下午,刘庭长通知被告朱某来到陆川县人民医院梁某的病房,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病房里,经过立案法官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梁某与朱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朱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1500元。
当梁某从法官手中接到朱某的赔偿款21500元后,激动地对法官说,“想不到一个电话,法院就到医院帮我解决了纠纷,法官办案效率之高,真让我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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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