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近日,挪用公款后潜逃11年之久的朱某,投案自首后获得了法律的宽大处理,结束了其逃亡的黑暗生活。
朱某原是陆川县某乡农村基金会主任。1995年,朱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2000年1月24日,陆川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朱某立案侦查。然而,此时朱某已外逃,一躲就是11年。为了敦促朱某归案,反贪局干警协同有关部门多方面开展工作,不定期到朱某家中对其家属进行法律教育和政策宣传,促使其回来投案自首。今年3月16日,朱某回来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日前,陆川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了法院对朱某的判决书。法院认定朱某有悔罪表现、自首情节,对其做出宽大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上诉期已过,朱某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刘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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