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 几个村民对驾驶车辆不慎碾死一条狗的驾驶员,以赔偿损失为由索取钱财,不想钱没捞着,自己却因此进了班房:该案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审判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该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王缉军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2月19日,李某驾驶汽车途经博白县至陆川县二级公路径口镇径口村路段时,不慎将该村王某在公路上行走的一条狗碾死。见状,王某同村的青年王缉军、王某桂、王某龙,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李某,在该二级公路博白镇木垌村灵钟山路段将李某的车辆截住,并蛮不讲理地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遭到李某拒绝后,他们恼羞成怒,竟对李某进行殴打,又强行押着李某返回径口村。李某由于势单力薄只得就范,可路人见状悄悄报警。当王缉军、王某桂、王某龙押着李某驾驶的车辆驶到径口村石鸡冲路段时,公安民警及时赶到,将王某桂、王某龙当场抓获,王缉军在混乱中脱逃。随后,王某桂、王某龙被司法机关判罪入狱服刑。去年8月27日,王缉军出现在径口镇街头时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判机关审理,一度逍遥法外的王缉军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朱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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