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致夫妻反目
好法官苦劝促和好
本报记者刘建坤 通讯员舒温 王金报道 11月30日,经过靖边县法院东坑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纠纷成功调解,夫妻双方重新和好,一致感谢法官挽救了他们的家庭。
赵某(男)和孙某(女)结婚15年有余,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为了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赵某和孙某决定让儿子到县城中学就读,赵某进城务工,一则可以多挣些钱,二则可以照顾儿子。孙某则在家务农并照顾老人和女儿。原本一切都好,但自从赵某认识了打工妹李某后,这个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纠纷不断。孙某要求赵某与李某断绝往来,赵某则深陷其中难以自拔。随着夫妻矛盾的不断升级,绝望之际,孙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诉请与赵某离婚,儿女一人抚养一个,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主审法官接到案子后,通过认真了解案情,认为原、被告之间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在送达后,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婚前的恋爱到婚后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从过去生活的艰难到现在生活的改善,并谈到夫妻离异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等等。通过法官几番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被告赵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心与李某断绝往来,并诚心向孙某道歉,希望孙某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孙某也表示原谅赵某,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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