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学伟报道 11月28日22时53分,有神木群众向佳县公安交管大队值班民警举报称,一神木男子酒后开车正前往佳县。90分钟后,该男子被佳县王家砭中队民警在通镇街道查获。
经查,该神木男子李某28日下午在神木黄河湾大酒店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时饮用白酒,后自行驾驶小轿车前往佳县通镇某村的岳父家,在通镇街道被佳县王家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举报人称,该男子酒后与家人吵架,借着酒劲要去佳县找岳父讨说法。办案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该男子曾于2006年7月5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神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4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榆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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