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黎)5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辛耀峰利用其担任府谷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351万元、欧元10万元、美元30万元、价值人民币207.8675万元的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27.25万元的金条1000克。另被告人辛耀峰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580.99739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人民币3.58万元的金条100克无法说明来源。依照法律规定,应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辛耀峰数罪并罚。
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辛耀峰在最后陈述时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并希望通过法庭对自己的公开审判警醒他人。辛耀峰的亲属及省直机关党员干部4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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