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见习记者姚义芬)日前,陕西省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正处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耀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辛耀峰在担任府谷县县长、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告人辛耀峰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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