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康志峰 王瑜报道 近日,佳县通镇派出所接王某报警称:本人在向阳湾村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王某为向阳湾村扶贫项目“菌类繁殖厂”的工程承包方,因施工工期问题,与该村村支书贺某产生了矛盾,王某停止施工,影响工程的进展。贺某找王某理论,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民警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说服教育,于事发当日上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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