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康亮亮 刘伟报道 近日,佳县纪委联合多部门出台《佳县镇(办、中心)机关灶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据悉,佳县明确规定镇(办、中心)机关灶专门用于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干部职工用餐,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县级机关干部下基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镇(办、中心)机关灶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干部在镇(办、中心)从事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和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在镇(办、中心)机关灶就餐;公务接待就餐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伙食费。同时,严格接待公函、接待清单、伙食补助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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