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S店购买了一辆新迈腾,去车管所上户才知道这是退过税、购买过保险的车。”7月1日,榆林市民惠先生反映,他在榆林市恒源汽贸一汽大众4S店购买的新迈腾车怀疑是二手车。对此,恒源汽贸董事长杨万利表示,确实是他们的错,愿意退车。
惠先生的新迈腾车是6月19日在榆林恒源汽贸一汽大众4S店购买的,总价23.5万余元,含税1.5万元。“上户时车管所民警说该车退过税。”惠先生说,他马上到税务局查询,确实有退税记录,还查询到购买保险记录,也就是说,这辆车之前已经卖出,是一辆二手车。
惠先生回想4S店销售顾问种种不寻常的表现,该车有近200公里的里程数,4S店起初说疫情期间不好行动,车到了高速口开下来的;随后又说参加车展来回跑的路。直到所有的证据都摆在眼前,销售顾问才承认这车卖出过,但不承认这是二手车。为此,惠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终止决定书显示,经工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终止调解,建议向法院起诉。
7月1日,榆林市恒源汽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万利表示,这辆车不属于二手车,之前有客户购买了这辆车,且购买了附加税,因为家里闹矛盾不让买车退回,车子没有使用。本来这辆车不准备售卖,但销售顾问不知情,将车出库售卖给了惠先生。
“造成现在这种情况我们有责任,我们的错,公司没有故意将这辆车按照新车进行出售,车辆的车况、里程数均属于新车,退车或者换车都可以。”杨万利进一步解释说,“这辆车不属于二手车,如同某某人结婚了,只是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同居,你说这个属于头婚还是二婚?”
对于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杨万利表示不可能答应。
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华商报记者 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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