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等就是3年
2013年,韦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20万,约定利息和借款期。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无果,便起诉至横山区法院。2014年5月,法院判决韦某偿还张某本息合计130.8万元。
案件并不复杂,接下来的就是执行。法院裁定后,查封了韦某一处房产,委托横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随后,张某按照横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李春的要求,交了3万元评估费,并有收款“白条”。
今年6月5日,华商报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张某预交房屋评估费3万元。“按李春庭长的意思,钱他先收着,届时交给评估部门。我当时还比较高兴,觉得执行法官为当事人着想,减少麻烦……”张某说,当时虽然觉得这张白条不太规范,可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就安心等法官的消息。
但令张某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3年。张某私下打听才知道,庭长李春根本没有向评估机构交付3万元评估费,这钱一直留在他手中。
法院正在调查处理
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横山区法院,多名法院工作人员称,李春虽是执行二庭庭长,但基本不来上班,已借调到横山县打非办了。
横山区法院副院长黄贵东表示,该案已让执行局别的法官处理,对于李春私自收取当事人3万元不予退还一事,黄院长说,法院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李春长期借调,现在法院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到了横山县打非办,正值上班时间,但李春并不在岗。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见过李春来上班,另外几名工作人员也称,不熟悉李春上班情况。
“我人是借调在这里,但还忙着法院的事情。”当天,在电话中,李春告诉记者,3年前,张某与韦某等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中,他确实收了张某3万元评估费,这钱一直他拿着,没有给领导汇报,也没有交给评估公司。至于案件,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完毕。
接受采访过程中,李春没有表达要把钱退还当事人的意思,只是一再声称要把案件加快推进。但横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该案目前已交由其他法官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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