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赵国强)6月29日,府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致使103人受伤、15人死亡的“10·24”爆炸案,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榆林法院网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6月2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府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郝卫杰等1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过程。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8月开始,被告人郝卫杰、郝净杰、陈普、陈朝英等人在府谷县新民镇打井塔村租赁彩钢房,购买了硝胺复合肥以及制造炸药的其他原料及工具,多次制造炸药均未能成功。
2016年10月8日,留在新民镇研制炸药的郝净杰、陈英朝试爆成功,后郝卫杰、陈普、郝小月、刘文保、陈志勇伙同郝净杰、陈英朝制造炸药约三吨。
2016年10月18日,郝卫杰、陈英朝、郝净杰通过被告人袁保欣联系到会制造炸药的毕东虎(在逃),形成郝卫杰、郝净杰、陈英朝、陈普、袁保欣、毕东虎六人为股东的制造炸药团伙。
2016年10月24日14时许,袁保欣、陈英朝、郝小月、刘文保、白现伟、白玉宽、白胜法在制造过程中,搅拌原料时产生火花,引燃地面原料,浇水灭火未果后,7被告人逃离现场,随后发生爆炸。致府谷县新民镇周围民众15人死亡,16人重伤,38人轻伤,49人轻微伤,造成各项直接财产损失共计5926.32万元。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郝卫杰、陈英朝、袁保欣、郝净杰、陈普、郝小月、刘文保、白玉宽、白现伟、白胜法、陈志勇的行为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李玲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大批农村年轻人向城市移民,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愈发普遍。但不是所有的农村都留不住年...
府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府谷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