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高艳芳报道 8月3日17时35分,府谷交警大队孤山中队民警接报警称,在府谷县省道301线(上行线)煤化工大楼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一辆晋A牌照的尼桑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满某左胳膊受伤,号牌为陕K牌照的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杨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经核查,此次事故车辆陕K牌照驾驶人杨某血醇浓度检测酒精含量达178.14mg/100ml,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对杨某给予刑事拘留的处理。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王树强摄影报道7月31日,民盟府谷学习小组走进府谷城区交警中队开展“送清凉”活动,并零距离接触交警工作。在参观了违法处理大厅、电子指挥大厅,了解了中队内部运转与工作流程后,盟员们结...
府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府谷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