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薛春生报道 10月中下旬,定边县周台子乡周台子村,在未经全体村民大会和村委会会议决定的情况下,村支部书记武俊将4800亩土地,以70年承包期、1200万元承包费(每年每亩不到37元)廉价承包给了个人王某。11月10日,记者到周台子村采访,村民证实,11月3日,第一笔70%的承包费已被该村一小组以每人6.2万元均分。而二小组村民提出承包地中有他们的3600亩地,未经小组村民同意出租,所以不主张出租。为此,该村村民、村干部之间产生矛盾。
周台子村村主任周河说,村上对外承包地一事他根本就不知道,村上也没有召开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大会。村会计魏培新也说不知此事,不过他管的村委会公章,在土地承包费分配之前,就被村支书武俊拿走了。但村支书武俊说,对外承包这块地是该村一小组的土地,一小组全体村民同意了,以一组的名义租出去的。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负责包周台子村的副乡长何维娜说,她在二组村民反映土地承包费问题时才得知此事,据她了解,承包合同上已盖了村委会公章。
曾当过二组组长的70岁的刘国旗和曾任村主任的刘生芳、余加有及现任村主任周河均证明,出租的4800亩土地中确实有二小组的土地。而现在承包费每年每亩不到37元钱的低价,更让村民产生怀疑。因此,二小组村民认为,出租土地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征得村民同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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