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案件的执行工作并没有停歇,他们将线下调解工作搬到了线上,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隔空调解”,灵活利用线上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促成了一次次“云和解”,执结了一件件“隔空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院共新收案件366件,结案258件,网络查控588件,到位标的2593万多元。
微信巧执行,货款到账了
“刘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彭某某,非常感谢您帮我追回那3万多元的货款。在我身处湖北不能前往博白的情况下,您还这样尽心尽力地帮我,真的太感谢了!”
“不用谢,这是我们的工作。”博白县人民法院刘法官放下电话后不由会心地笑了。
博白某公司长期向彭某某购买铁线,双方于2017年3月23日结算,博白某公司尚欠彭某某货款41840元,博白某公司出具了欠条给彭某某。2017年9月29日,该公司支付了10000元给彭某某,尚欠货款31840元。彭某某于2019年4月1日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博白某公司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020年1月6日,彭某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法官先是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博白某公司银行账户。由于恰逢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出行受到管控,尤其湖北境内人员,导致无法传唤彭某某到博白县人民法院。于是,刘法官通过手机添加彭某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上将该案的执行情况跟彭某某说明,并对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的事宜进行调解。最后,彭某某自愿放弃该案利息追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随着刘法官将扣划的执行款转账至彭某某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电子支付被冻结,乖乖上交抚养费
“李法官,钱我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上了,您查收一下。”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的李法官突然接到当事人黄某打来的电话。他通过查看案款系统,发现黄某已经将全部执行款存入了法院账户并交纳了案件的执行费。
阮某与黄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涉及小孩抚养费,李法官高度重视。因收到案件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来袭,给案件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为了不延误执行工作,李法官通过网上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责令其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其履行的积极性并不高。
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李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及微信钱包有部分存款,他当即决定对其进行冻结。黄某生活中习惯使用电子支付,其微信支付被冻结后,给生活带来不便。受到限制后,黄某主动联系法官,并按法官的要求将执行款存入法院账户。
上失信“黑名单”,肇事者赶忙还钱
3月19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将18万元案款交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手中,一起历时三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执结。
2016年11月13日20时许,彭某驾驶货车撞到在路面行走的受害人胡某。胡某倒在公路上后,又被驾驶小车的周某撞一次,不幸身亡。两车发生事故后,均逃离现场。胡某死后,其亲属黄某等不同意尸体解剖,公安机关未能认定是彭某的撞击致使胡某死亡,还是周某的撞击,或者是他们两人共同的行为导致。
根据博白县公安局检验意见书的分析意见,案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彭某对本案的损害后果的发生过错明显大于周某,应由其对胡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彭某(黄某强雇佣的司机)、黄某强连带赔偿429306.55元给原告,周某赔偿172559.95元给原告。
判决生效后,被告彭某、黄某强拒不履行。胡某的亲属黄某遂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彭某因该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出狱后,不知所终。车主黄某强因保险公司以驾驶人肇事后逃逸为由拒绝赔偿,为了逃避赔付也躲了起来。执行法官多方打听他们的下落,均一无所获。法官决定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过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及博白县的自媒体平台发布。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二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双方达成协议一共赔付38万元:彭某、黄某强于2019年6月21日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0万元申请执行人,余下18万元于2020年3月10日履行完毕。
眼看着到了最后履行的日期,被执行人仍没有将剩余的执行款赔付给申请人。法官一边安慰申请执行人,一边电话联系二人。经过法官多次做双方的工作,3月19日,被执行人彭某、黄某强将剩余的18万元执行款赔付给了申请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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