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的夫妻最终选择分道扬镳,却因为对一岁多的孩子抚养问题意见相左,达不成一致离婚意见。近日,博白法院龙潭法庭对双方进行了庭前劝解,终在开庭审理前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好聚好散。
夫妻感情破裂,双双对簿公堂
2017年5月,柳州女子梁某莲与博白男子邓某虎在南宁工作时经人介绍认识,因互有好感,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了一子。有了孩子后,本应感情和睦的双方,却慢慢产生了矛盾。女方指责男方存在私自转卖双方共同财产等问题,男方则责怪女方不懂温柔体贴,时不时因家庭琐事与自己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加速破裂。
2020年1月底,女方起诉到博白法院龙潭法庭,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女方抚养小孩,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抚养问题意见相左,法官调解达成统一意见
开庭前,主办法官黄振豪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经交谈,黄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难以和好,都有离婚意向,只是在小孩抚养问题上双方意见相左,便一直拖着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男方提出只要女方同意将小孩抚养权归其,其愿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补偿费给女方,同时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则向黄法官哭诉,小孩自从出生后一直跟随自己生活,母子之间感情深厚,坚决要求抚养小孩,并表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小孩,不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时无法开展。
黄法官考虑到小孩才一岁多,目前还处于哺乳期内,暂时无法脱离母亲的照顾,从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以及维护小孩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由母亲抚养小孩更为合适。黄法官再次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告知对方应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问题,而不是一味的考虑将小孩捆绑在自己身边。目前小孩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男方可以通过积极探望小孩,平时主动多给予小孩关心、关爱,让小孩多体验到父爱才是正确的选择。
最终,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男方同意由女方抚养小孩,抚养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卢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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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流男子罗某和女子杨某相识后同居,次年按照农村习俗办了酒席,但之后一直未办理结婚证。2012年和2013年先后生育了女儿和儿子。2017年起,罗某和杨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闹得不可开交,杨某偷偷离家出走了。杨某离开后,儿女非常想念母亲,罗某也多次联系杨某,请求杨某回来一起养育子女,但都遭到杨某的拒绝。
近日,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个孩子是双方的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罗某与杨某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双方抚养子女的义务依然存在。分居后杨某对两子女置之不理,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而两孩子生活上对罗某较为依赖,罗某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孩子照顾得比较细心。法院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以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罗某抚养,杨某每月给子女各支付一定抚养费直至年满18岁止。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黄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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