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庭庭审现场
“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我认罪,也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3月4日,被告人黄某强在博白县看守所法庭发出由衷的忏悔,最终审判员通过“云端”视频远程当庭宣判:黄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隔空”受审
3月4日上午10时,博白县法院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法官、公诉人均在法庭参加庭审,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黄某强则在该院驻县看守所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自2019年4月10日至4月13日, 黄某强先后三次在博白县锦绣东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实施盗窃,共计盗窃15个电车电瓶。经价格认定,被盗的15个电车电瓶价值人民币1149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与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与被告人“隔空”对话。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在庭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举证质证及发表意见的权利,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所作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虽然被告人与庭审人员各处一方,但是并不妨碍庭审的效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博白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合议庭当庭合议,博白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黄某强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云端”开庭高效便利
当天,该院通过连线看守所法庭远程共审理了5起刑事案件。近年来,博白县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从看守所押解被告人到法院审判大楼开庭审理,既增加了押解、看管等风险,又影响了审判效率。为此,博白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推行审判改革创新,通过与博白县看守所协调,于2019年在看守所内设立科技法庭,庭内审判桌椅、被告人席位、监控摄像头、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施齐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等,被告不需到法院庭审现场,在看守所就能远程出庭受审。
疫情期间,科技法庭更是凸显了其积极的作用,“云审理”了刑事案件22件27人,确保刑事审判工作不因疫情停止审理,诉讼顺畅进行。该远程视频系统也为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提供了支持,目前已协助玉林市中院“云审理”刑事案件6件6人。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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