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张贴追查网逃通告
本报讯(记者 温驷昌 通讯员 秦昌林 谢玲)“要是李某欣能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规定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你们不要有太多心理包袱……”日前,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琦对文地镇在逃人员李某欣的家人说。
李某欣,博白县文地镇那大村人,2013年3月伙同他人将受害者打伤,李某欣畏罪潜逃,后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逃期间,博白警方得知其多次与家人联系,多次上门对其家人开展规劝工作。
12月5日下午,经过警方耐心细致的劝说,李某欣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博白县公安局文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李某欣投案自首并不是个案。为做好在逃人员的规劝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1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了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博白警方细化劝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梳理出辖区内的在逃人员信息表,落实专人专案专班、一逃犯一档案,加强各警种协调合作;同时局领导带队,各辖区派出所和责任单位相继到逃犯家中对其家属开展思想教育、法制宣传规劝,动员逃犯早日自动投案自首。
截至12月6日,共有21名网逃人员向博白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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