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俩老表合伙做生意,期间一方退伙引起退款纠纷,另一方只能诉至法院追欠款。日前,博白县法院沙河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东平镇某村委,开庭审理了梁某某诉林某某合同纠纷案,当事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
投资工程引纠纷
俩老表对簿公堂
梁某某、林某某是老表关系,2014年初,两人合作投资广西某县土地平整工程项目。
2014年至2015年10月,梁某某在该项目共投入资金733415元。期间,由于客观原因,两人经协商后,于2015年10月1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林某某按工程进度退款给梁某某等事宜。协议签订后,林某某陆续向梁某某退还了部分款项,并于2017年6月29日写了一张欠款27万元的欠条给梁某某收执。之后,林某某又向梁某某退还了8万元,尚欠19.8万元。此后,梁某某多次催收余额均未果,只能诉至博白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两个争议焦点产生了分歧:一是林某某尚欠梁某某的款项数额不一致;二是对于还款的期限有争执。
当事双方争执不下
庭审遇僵局
主办该案的刘副庭长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对林某某还款银行流水的统计,最终梁某某认可林某某所说的欠款共18.4415万元。
尽管双方对欠款数额已无异议,但对于还款期限依旧有争执。梁某某坚持要林某某给出具体的还款时间,并认为该款与公司无关,是林某某个人欠款。林某某则认为,该笔欠款是因为梁某某提前退出合伙关系所致,且协议中约定了按工程进度还款事宜,现政府约有80余万工程款尚未拨齐,具体的拨款时间无法确定。林某某表示,只要工程款下拨,会第一时间还给梁某某。
刘副庭长试图让双方确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分期偿还欠款。但双方就期限问题争执了半个多小时,互不退让,调解陷入了僵局。刘副庭长见无法调解,遂宣布庭审结束。
庭长耐心劝导
终促双方达成和解
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如不及时对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双方的矛盾。庭后,刘副庭长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为双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刘副庭长的耐心分析和劝导下,最终梁某某同意刘副庭长的调解意见,且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确认欠款数为18.4415万元;被告林某某将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和2021年5月10日前,分别向梁某某支付3万元、3万元、3万元和9.4415万元。此外,如果林某某逾两期未按约定还款,梁某某可以以所欠数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宾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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