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玮等13人涉恶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编者按:玉林市法院持续发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期依法公开审判了一批涉恶势力团伙,使恶势力犯罪团伙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打击了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十三人涉恶势力团伙受审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唐俭)12月18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玮等13人涉嫌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一案。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近百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3月,以高某玮、文某(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文某伟、文某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玉林火车站、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时分时合,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某玮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室,放置“打鱼机”“飞禽走兽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强行将4名在其开设的游戏厅内赌博赢钱的人员身上财物搜走,并拘禁殴打威胁要被害人赔偿损失;以阻止他人铺设排污管道施工、安装电表、建房施工、索要道路使用费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款;在向他人索要建材供料生意被拒绝后,阻拦他人建房施工、砸烂他人窗户玻璃,阻拦运砖车辆进入工地、打砸运砖车及司机和威胁司机。打砸他人的卷闸门及窗户玻璃泄愤。强行占据他人土地搭建铁棚出租获利,拒不归还。其中开设赌场1次;抢劫1次,涉案金额70000元;敲诈勒索共10次,涉案金额共485000元;寻衅滋事4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玮等人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玮等人实施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玮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适用刑法有关规定,按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12月16日至17日,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提高庭审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涉案犯罪事实、罪名、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庭审预计持续5天。
据了解,高某玮等13人涉恶案是玉林新团系列案之一。玉林新团系列案一共有4件案、被告人54人,两件涉恶、一件是社区干部为涉恶保护伞、一件是普通刑事案,罪名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高某玮等13人是第一批被公诉的团伙成员。另3件尚未开庭。
迟国君等9人组织卖淫等罪案二审宣判
驳回迟国君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梁毅)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迟国君等9人组织卖淫等罪案进行二审宣判。其中,驳回迟国君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迟国君等9人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组织、强迫20多名妇女卖淫;为控制失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手段致一人死亡。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关注。该案是玉林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8年12月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迟国君等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西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迟国君、陈飞、迟凯林、梁峻、林明强、丘悦、梁华、莫丹妮量刑适当。依法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迟国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飞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迟凯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携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其二审期间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峻、林明强、丘悦、梁华、莫丹妮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博白十五人涉恶受审
本报博白讯12月16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对庞庆勇等15人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基于案件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庞庆勇等15名被告人及8名辩护人团队参加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庞庆勇、周毅为纠集者,被告人周少杰、周权、周祥、周锋昌、庞金勇、周俊明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坝镇、龙潭镇等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15名被告人的律师团依法为被告人辩护,确保被告人辩护权,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庭审预计持续5天。(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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