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挺华出庭受审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莫晓敏 林子然) 11月18日上午,福绵区法院对原博白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所长、原龙潭派出所所长潘挺华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03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潘挺华利用其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所长、龙潭派出所所长等职务之便,对谢某华、庞某广等相关人员在其管理辖区内实施的开设赌场、娱乐场所等多起违法行为提供帮助,造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潘挺华收受他人财物123.3万元,已构成受贿罪。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间,潘挺华为得到时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对其工作的支持,不主动打击龙潭派出所辖区内的赌场,先后5次给予陈国兴现金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12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推荐
星期六下午,我们玉林日报小记者团博白分团的小记者来到博白戒毒所开展采风活动。刘老师整顿好队伍,讲完注意事项后,由博白戒...
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