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涉及钱财小心掉坑·投资者被公司坑了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老板卷款跑路、线下多家门店关门、上千名投资者的巨额投资款不知去向……3月28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前程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锋兴潜逃国外,公司总经理刘彬出庭受审。司法鉴定显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多元,造成资金损失2亿多元,受害者达4341人。
以高息为诱饵4000多名投资者上当
当天上午,江南区法院一号大法庭座无虚席,上百名投资者到场旁听。9时30分许,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总经理刘彬被押上法庭。现年30岁的刘彬是博白县人,初中文化。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15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挂牌营业,刘彬占股19%、邓锋兴占股61%、同城人人贷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占股20%。在经营期间,该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定投宝”及各类“标的”的名义发布理财产品,以10.8%至15.6%不等的年化利率为诱饵,通过营业网点及发布广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之后,该公司在南宁市、柳州市先后设立五一营业部、淡村营业部等14家分支机构,并通过各营业网点及公司设立的网上操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获取投资者资金后,除将小部分资金用于放贷,大部分资金被邓锋兴转移后归个人使用。刘彬担任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总经理期间,协助邓锋兴管理公司,分管公司的企划部、外联部、后勤部、市场部。
2016年12月23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发生关门风波后,刘彬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司法鉴定,截至2017年8月18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通过营业网点(线下)及网上平台(线上)非法吸收投资者合计434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多元,造成资金损失达2亿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76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
总经理辩称只是“打工”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刘彬称,他只是替邓锋兴打工,不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公司的具体金融业务是邓锋兴与各部门的业务总监直接对接,他都是听老板安排,没有参与策划和制订公司的业务模式,在公司也没有决定权,也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刘彬还表示,他只是个挂名股东,没有投资也没有获得分红,每月领取8000元的工资。
但公诉机关指出,2016年9月,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向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后,该公司仍然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刘彬在邓锋兴出逃国外的情况下,仍按照其指示维持公司经管模式。
庭审中,刘彬还交代,在案发前一年,邓锋兴就已经出国,其一直在国外遥控指挥国内业务。
投资者周某告诉记者,他看到“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宣称在南宁有13间门店,感觉该公司有一定实力。2016年初,他一次性投入了30万元到该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为1年,约定年利率为10%,该公司按月支付利息。可投资不到半年时间,老板就卷款潜逃出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投资者跟周某一样,被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的高息以及其所制造的实力假象所吸引,投入到同城人人贷的理财项目,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投资期限三个月、半年到一年不等,大多血本无归。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以案学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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