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博白县水鸣镇政府会堂内座无虚席,近两百名村民、村干部、企业人员到现场旁听庭审及上法制课。这是一次特殊的庭审,是一起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案件。
庭审在进行
非法排放、处置废物被判刑
“现在开庭……”当天9时30分,随着审判长庄严地敲响法槌,玉林市中级人民院对上诉人李达枢犯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二审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间,冯春伟、冯春富(均已判刑)协助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柯金某(另案处理)在博白县水鸣镇新和村垃圾场旁非法办厂。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达枢受柯金某雇请驾驶油罐车从外地运输废油等原材料到该厂,由柯金某安排工人用火烤的方式提炼沥青,该厂在生产沥青的过程中未作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废气和残渣残液,从而导致环境污染。经勘查,现场遗留黑色废物的体积约1107立方米(折合1551.59吨),经检测,该遗留黑色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达枢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李达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认定被告人李达枢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达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旁听席上,旁听人员表情凝重,专注聆听着庭审过程,真切感受到了违法的教训和法律的威严。
法官现场普法,群众零距离感受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又现场上了一场法制宣传课。
针对近年来环境污染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罗斌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枯燥的法律知识与鲜活的案例相结合,以案释法,为旁听席的群众及企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多部门参与共同保护环境
这次“庭审进社区法律护环境”活动,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两级环境保护局以及博白县政法委开展的,旨在发挥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办案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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