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亲自将王伯送到救助站。生活无法自理的王伯独居出租屋。一位六旬老人孤身居住在玉林城区江岸路一出租屋,不料突然中风并失去行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没有亲人在身边照料,连吃饭都成问题,而老人的妻子、儿子得知此事后,都“失联”了。为了妥善安置好这位老房客,热心的房东吴先生夫妇托人给老人送饭,周末还亲自给老人带去早餐和牛奶,并多方奔走求助,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料。
老人不能自理
在外地的妻儿“失联”
租住吴先生家自建楼的老人王伯,60多岁,老家在博白县江宁镇太平村。
虽然不住在自建楼里,但吴先生久不久还是会回去看看,一个多月前,他发现王伯走不了路。
“以前王伯走路虽然有点一瘸一拐,但至少能走路,照顾自己不成问题。”吴先生告诉记者,房子是其父亲早年租给王伯的,租住近10年了,每月房租300元,水电费从未收过。因为王伯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妻子在广东打工,寄钱给他维持生活。今年春节,王伯的妻子还回来住了几天,考虑到王伯走路不便,他还建议王伯一家从三楼搬到一楼居住,但王伯的妻子拒绝了。
发现王伯生活无法自理后,热心的吴先生联系到王伯的妻子,建议她回玉林找一份工作,这样可以照料王伯。让吴先生出乎意料的是,对方称:“他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就算了,我自己也要生活的。”随后就挂断电话,多次拨打,电话都处于关机状态。
于是,吴先生又联系了王伯的儿子王某,王某现在南宁工作,但没想到其儿子得知此事后竟称:“我不理他的。”对方随即挂断电话,不管吴先生怎么打,一直不接。
热心房东托人送饭,为安置老人多方奔走
“王伯走不了路,先麻烦你每餐端饭给王伯吃,饭钱我补回给你。”虽然自己也很忙,但房东吴先生实在不忍心,担心老人饿坏了,于是临时委托一楼商铺的租户帮忙送饭给王伯。
吴先生说,一楼商铺租户也很热心,爽快答应了。每个周末,吴先生的妻子不用上班,也会买早餐、牛奶送来给王伯。
王伯的妻儿联系不上,吴先生通过博白县江宁镇的干部辗转了解到,王伯年轻时做生意亏本了,当时用老家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借了一笔钱,房子早已被拍卖。另外,王伯还有一养女在博白。
“本来还想问清楚他老家在哪里,送他回去,结果其家里没房没人,这条路也行不通。”无奈之下,吴先生夫妇只好向社区求助,希望通过社区可以安置好老人。得知此事后,江岸社区苏书记立即向社区民警吴警官反映,他们也到出租屋实地了解王伯的情况。
市救助管理站介入,老人已得到医治
“虽然一楼商铺老板愿意给老人送饭,不至于被饿坏,但长期下去,老人会不会出大问题?”吴先生很担忧。
考虑到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找到王伯的家人,让老人得到较好的照顾,于是吴先生夫妇先后去了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反映王伯的情况。核实情况后,救助站同意接管王伯。6月23日早上,吴先生夫妇帮王伯收拾好衣物,将老人送到了救助站。
“老人目前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检查发现是右腿中风,其他并无大碍。”25日上午,市救助站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吴先生的反映后,他们当天便向博白民政局发函,由博白民政局去核实老人的身份,联系家属。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救助政策,救助站先让老人得到医治,治好后再将老人送回家中。
律师说法:房客家人的行为或构成遗弃亲人罪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亲人患病无法自理的情况下,亲人必须给予其医治、照顾。王伯的爱人、儿子在得知其情况后“失联”,其行为或构成遗弃亲人罪。
范律师建议:“除了救助站介入外,相关人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责令中风老人的妻子、儿子回来照料,让其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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