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38岁的被告人苏某甲因向父亲苏某乙要钱不成,竟持刀将父亲砍伤。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苏某甲以做生意为由向其父亲苏某乙要钱,不料遭到父亲的拒绝,竟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向苏某乙的头部、面部、颈部、手臂等处砍去。经法医鉴定,苏某乙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庭审中,苏某甲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认真悔罪,希望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争取早日回家孝敬父母。
博白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甲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苏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苏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博白人民法院以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宁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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