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为贩卖毒品走上歧途的炼炼(化名)差点与区外的一所中专学校失之交臂;两年后,在博白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的一路关心爱护下,如今即将走出校门实习的炼炼重获新生,正信心满满迈向未来——
受“哥们”差遣,只身交易毒品被抓
炼炼是在读初中时沾染毒品的,当时他结识社会上的一些“哥们”,在同学当中显得比较另类。
起初,“哥们”总是慷慨解囊购买毒品供给没有经济来源的炼炼吸食。后来接受施舍的次数多了,炼炼觉得很不好意思,很想找机会回报“哥们”,所以,当“哥们”打算派他跑腿送毒品去交易时,炼炼欣然接受。
2015年7月,刚刚参加完中考的炼炼又和“哥们”混在了一起。这时,有“哥们”正式给他指派任务,让他把毒品送到买主手上。炼炼想到此举既能报恩“哥们”,又能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欲望时,便决定冒险走一趟。
同月21日18时许,经“哥们”的事前安排,炼炼顺利地拿到了一小包毒品,并按照约定时间,只身一人步行到当地某娱乐会所门口进行毒品交易。就在他将对方递过的100元毒资放进口袋要转身离开时,守候在旁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将他们抓获,并当场收缴毒品K粉一小包,毒资100元。
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同年8月下旬,一份来自区外的中专学校录取通知书送到炼炼家人手中,而此时,博白县警方将炼炼涉毒案子移送博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来,炼炼贪玩结交社会不良朋友,在广东打工的家人已经很头痛,在这个节骨眼上,炼炼还惹出这么大的一摊事情来。一想到孩子的未来,炼炼的家人就心痛得直掉泪。
博白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考虑犯罪嫌疑人炼炼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已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是起诉到法院,炼炼有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孩子来说,有可能因此错失继续上学的机会,也有可能会影响到他日后的成长。对此,检察官决定帮扶炼炼一把。
鉴于炼炼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范畴,而且炼炼涉毒时间不长,可以自行戒毒脱瘾,还顺利被外地一所中专学校录取,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博白县检察院经综合分析后,于同年9月11日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由该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一年。
多方合力显成效,考验期满顺利通关
同年9月,炼炼顺利走进了中专校门。他在脱离家人和检察官视线的情况下,能自觉改过吗?博白县检察院未检科的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因为炼炼离开当地而中断监督考察,而是为他制订了一份切实可行的矫治计划——
“不得再参与贩卖毒品、不得再吸食毒品或与吸食毒品人员来往;每个月必须自觉到博白县公安局相关部门接受一次尿液检查,并且不得造假、伪造尿液检查结果……”这是承办检察官从适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化特点角度出发,对炼炼提出的要求。
同时,检察官和学校做好沟通,以学校作为平台重点对炼炼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让学校配合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
为了加强对考察帮教对象执行评估和监督,承办检察官还联合炼炼的监护人、所在村委成立了考察帮教小组。同时,检察机关为炼炼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正确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共同将炼炼引导到正常轨道上。
“我要好好做人,认真学习,为自己制订了一份详细的人生计划,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这是炼炼在考察期间向承办检察官递交的思想领悟信《做人的反思》。
在多方合力帮扶下,炼炼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在校热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还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鉴于炼炼在考验期内的良好表现,最终博白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炼炼不起诉。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袁桂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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