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11时许,刘某因吸毒又无钱使用,经与同伙小刘商量后,决定由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小刘到博白县三滩镇良茂村公路伺机作案。二人发现,有两名女子驾驶电动车从三滩镇往博白县城行驶,于是刘某一路驾车尾随电动车。路上,小刘伸手夺取后座女子手上的一台手机。未果后,其又伸手强行拉拽该女子,致使电动车上的两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二人双脚、双臂多处擦伤。刘某和小刘抢得手机后驾车迅速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调取了案发当天的天网监控视频,通过走访了解,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特征,经过6个月的排查,最终锁定了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但狡猾的刘某只供述其吸食毒品的事实拒不供认其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民警遂搜查刘某的家并在其家中的衣柜内搜出当日作案所穿的衣服,在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认罪服法。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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