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报酬缩水,引来合同纠纷
2013年,钟某某向吕某某、柳某某提供了关于第三方林地转包的信息,双方明确约定林地合同签订成功后,吕某某、柳某某向钟某某支付报酬4万元。在签订《林地用地转包合同》后,吕某某、柳某某当日即支付了6000元给钟某某,并承诺待合同的目的实现后再将剩余3.4万元付给原告。期间,因第三方的违约造成原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吕某某、柳某某拒绝支付剩余的报酬3.4万元。因吕某某、柳某某拖欠报酬及利息,钟某某向法院起诉,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合同已签订,双方约定生效,吕某某、柳某某支付原告报酬3.4万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没有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原告钟某某于2015年依法向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避而不见的主动现身,法官施计擒获“老赖”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博白法院执行局刘丽金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柳某某、吕某某分别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打电话上门督促两被告履行义务,但两被告一直避而不见。
直到2017年3月20日,刘丽金法官突然接到柳某某的电话,请求法官尽快将其撤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义务闭口不谈。一直躲避法院的被执行人为何突然态度大变呢?原来,法院将柳某某和吕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致使柳某某无法在银行获批一项重要贷款。掌握了这一情况后,刘丽金法官顺势“答应”并约他们到法院了解案件情况。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柳某某和吕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后,刘丽金法官耐心向他们进行说服教育,但两位被执行人依然不肯履行义务,只是一味要求法官撤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丽金法官只能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及搜查令。
通过搜查,法官从被执行人身上搜出了多张银行贵宾卡和一把奔驰车钥匙。法官将两人与停在法院门口的奔驰车一并扣押。当法官将两人送往拘留所门口时,两被执行人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并于当日便履行完毕。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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