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照明头灯,第一次充电便起火,将家中1万余元物品烧毁。后经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获7500元赔偿。
4月26日,博白县旺茂镇农民消费者覃某来到博白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4月24日在旺茂镇刘某五金店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牌号为“指路灯A1牌”的夜用充电照明头灯一台。4月26日中午,覃某将头灯放在家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头灯引起短路起火,烧毁了覃某家的柜子、电风扇、棉被、衣服等一批物品,价值11000多元,幸好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覃某认为是充电照明头灯引起的火灾,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博白县消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现场一片狼藉,覃某家中的柜子、电风扇、棉被、衣服等均如其所诉被烧毁。查看了商品的包装、使用说明及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即找经营者了解情况,由于经营者存放的照明头灯已售完,无法对该商品进行送检,经营者并不否认是其经营的照明头灯充电引起的火灾。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协商,终于在5月25日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7500元给消费者,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通讯员陈宝麟黄月清张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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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