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摆设,别把“醉驾入刑”不当回事,就算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就算不伤及任何人,只要有醉驾行为,都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处罚,博白县的龙某就是这样的例子。
2016年2月28日22时30分,龙某驾驶桂KYF×××小轿车由博白往玉林方向行驶,至216省道28KM+400M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驶出路外侧翻,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车翻出去后,龙某失去了知觉,幸好有人发现这辆车无缘无故冲出路边然后久久没有动静,便帮忙打110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龙某救出。交警赶到后,发现龙某满嘴酒气,立即拉他到附近卫生院抽血化验,结果令人吃惊,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70.30mg/100ml,远远超过酒驾标准80mg/100ml的3倍多。随即,龙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控制。
据龙某的朋友曹某证实,事发当晚,他与龙某等5人在博白县城吃消夜,期间共喝了28°的白酒3瓶,龙某大概喝了1瓶。酒后龙某说要到玉林,当晚大家也曾担心他喝多了酒驾车不安全,可龙某走的时候给他们打了一个“OK”的手势,人也很清醒,大家也就没拦着,没想到,就真出了事故。龙某悔之已晚。
3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龙某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记者陶继军通讯员韦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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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