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庞出示丢失钻戒的证书近日,博白女孩小庞在博白县城兴隆路附近一鞋服店购物付款时,不小心把包内价值近万元的女款钻石戒指带落到地上,发觉后回头寻找,钻戒早已无影无踪。随后,小庞查看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戒指从她包里掉出之后,同在收银台等候付款的一名女子有低头捡东西的动作。
失主:丢失的钻戒对她意义重大,希望捡到的人能原物归还
2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失主小庞,她是县城一家陶瓷店的员工。
据小庞讲述,4月13日下午,她独自一人到位于博白县兴隆路附近的狗儿巷一鞋服店购物,在收银台付款时,不小心把包内的女款钻石戒指带落到地上,而她并没有察觉。走出鞋服店后小庞发觉包里的戒指不见了,赶忙回头寻找,但戒指早已不见。她当时心急如焚,询问店里的员工有没有见到,但他们都说没注意。随后,小庞查看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戒指从自己包里掉出来之后,同在收银台等候付款的一名女子有低头捡东西的动作,从视频的时间上看是当天下午4时17分。
“这枚钻戒对我很重要,不慎遗失后,我一直希望会出现奇迹,希望捡到戒指的人能将戒指还给我,我会很感激她。”小庞说,这枚戒指价值9000多元,不慎遗失后,对她的心情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从视频上看,那个可能捡到我的戒指的女子30岁左右,体型偏胖,怀着身孕。”小庞说。
小庞还向记者出示她的戒指证书,这是一个铂950女款钻石戒指,标价18886元。
钻戒丢失当日,小庞就到博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了案,并将戒指的购买凭证以及视频等资料交给了警方。同时,她还求助当地的社交网站、微信群协助寻找自己的钻戒,公开自己的电话号码,表示可以给予一定的酬谢,希望好心人拾金不昧,主动把戒指归还给她。
警方:捡到他人贵重物品据为己有,涉嫌侵占罪
日前,记者随同失主小庞来到博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了解案件的进展,该所李所长说,失主小庞已经报案,警方正根据失主提供的线索和视频进行调查,必要时将通过多种技侦手段进行侦查,同时希望捡到钻戒者不要抱侥幸的心理,应当尽快主动将钻戒交到派出所,归还失主,捡到他人贵重物品如果拒不归还,不是贪小便宜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已涉嫌侵占罪,将会被刑拘。
对此,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表示,捡到钻戒后,及时主动把钻戒交出来,归还失主,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企图占为己有,隐瞒事实,拒不归还,甚至转移财物,则涉嫌侵占罪,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记者张武军 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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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物品者怎样做才是合法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捡到物品后,很多人心里都很矛盾,到底还不还?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在知道失主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失主取得联系并将物品归还失主;如果不知道失主身份及联系方式的,可以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等方式告知失主,拾捡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失主也有义务支付;拾捡人可以将物品上交附近的公安、民政等行政机关,再由有关部门找寻失主。
失主如何才能安全而及时要回丢失的物品?
在知道拾捡人的情况下,应当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进行交涉,如果交涉失败,失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不知道拾捡人的情况下,首先,建议失主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拾捡人,及时追回丢失物。其次,建议失主发布公告告知失主的相关信息,以便捡拾人能够及时与失主取得联系并归还。
总之,失主应当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即丢失财物的时间、地点、物品特征、见证人、关联线索等物证或书证,确定丢失的财物、证明他人捡到财物的凭证等证据,以便于今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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