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骗酒店女服务员去唱歌,强行玷污后对其拐卖、抢劫……
李某是博白县人,1997年因涉嫌拐卖妇女、抢劫犯罪一直潜逃在外,以躲避警方的追捕。潜逃后的李某整日诚惶诚恐,不敢随意暴露自己的行踪,跟随其兄弟在矿井隐姓埋名做起了临时工,时间长达10多年。
直至2014年12月26日,博白警方在来宾合山市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归案。近日,博白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原来在1997年12月24日,李某和李三(化名,已判刑)经商量后,决定“干笔大生意”。于是,两人来到博白县宁潭镇某饭店,以邀请服务员小杨(化名)去卡拉OK厅唱歌为由,把小杨骗回凤山镇某村的李三家,李三多次对小杨实施了奸淫,随后以2800元的价格将小杨卖给他人为妻。
尝到甜头后的第6天,李某与李三再次商量后,决定如法炮制,来到东平镇博龙酒家,以雇请服务员小勤、小兰(均为化名)去卡拉OK厅包厢唱歌为由,骗取两人上摩托车后强行拉回李三家中,并分别给小勤、小兰每人100元的“包夜费”,随后,李某和李三多次与小勤、小兰发生性关系。
期间,李某、李三发现小勤、小兰身上有现金和活期存折,即起歹念,采取威胁、恐吓和殴打手段搜走了她们身上的现金共725元及3本存折。李三指使他人到东平镇邮电储蓄所冒领了小勤2本存折共1200元,小兰的存折由于其被打也不说出密码而未被冒领。小勤、小兰被抢钱的当晚,被李某和李三关锁在房内。次日凌晨,小勤、小兰趁人不备逃走,并向警方报了案。
案发后,李三落网并被判了刑,而李某则一直畏罪潜逃。为躲避警方的追捕,李某只好隐姓埋名远离家乡到外地靠做苦力维持生活,尽管东藏西躲了16载,但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博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且有奸淫行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分别构成拐卖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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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