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新划分山岭,迫使他人支付补偿款,博白县新田镇的村民刘某某8次破坏采伐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2年11月16日,博白县林场将东方分场亭子林场2林班伐区的8个小班的林木出卖给刘某某砍伐。随后,刘某某又将这些伐区的林木转让给冯某。冯某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后即到该林区进行采伐。
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博白新田镇村民刘某某纠集另外5名刘姓村民(均另案处理)在冯某合法采伐运输林木过程中,以山岭有纠纷、要求解散亭子林场并重新划分山岭、要求补偿等为由,以威胁、恐吓、挖路等方式,先后8次到林木采伐区、运输现场破坏冯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已砍伐的303.41立方米林木因被阻挠无法运输,滞留在伐区并腐烂。经博白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这些木材价值为175977元。
去年11月25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8月17日,博白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冯某的经济损失175977元。(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杨小龙 肖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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