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魏碧锋
市区房价高昂,能不能到城郊农村买块地自建,这是当下很多城里人都想拥有的梦想。不过,一起合作建房纠纷案的判决,要提醒大家三思而行。4月27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城乡合作建房”作出一审判决:市民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即使签了协议,也属违法无效。而且,无产权房屋被依法拆除,不能获得赔偿,损失也只能各自承担
“城乡合作”盖大房
老家在玉林市博白县的刘先生,多年前来到南宁定居,他一直想在市区置办一套房产。但是,面对日渐高涨的房价,刘先生一家只能“望房兴叹”。
2010年,刘先生从一处中介得知,地处城郊的玉洞村有一些空余土地。刘先生盘算着,玉洞村离市区不算太远,又规划有地铁,建一栋独门独户的别墅,花费还比市区买一套房少很多,可谓实惠多多。
在中介的撮合下,刘先生和玉洞村的玉先生很快就达成了协议。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契约》显示,刘先生一次性支付玉先生5.5万元,获得玉家140平方米的果地,用于建造房屋。更让刘先生得意的是,和商品房70年产权不同,他和玉先生签署的合同是永久性的,玉先生一家承诺永不反悔。
在另一边,玉先生一家也非常满意这种“城乡合作”模式,一百多平方米的土地,种不了几棵果树,一下子却卖得几万元钱。
违法被拆损失惨重
“土地出让金”到手后,玉先生砍光了土地上原有的黄皮果树。而更加亟不可待的刘先生则马上叫来了施工队,很快就盖起了楼房。
2011年,刘先生家四层半总共600多平方米的新房,很快封了顶。看着房子初具规模,一家人欣喜不已,东拼西凑,又请来了装修队给房子装修,前前后后总共花费了35万元。
于是当年年底,刘先生一家就搬进了新居,住起了他们梦寐以求的新房。然而,不好的事情很快就发生了,2013年,在南宁市良庆区的征地拆迁行动中,刘先生家的新房位于征地红线范围内,于当年6月14日被拆除。
当时刘先生心想,征地拆迁把他们家的房子拆除了,政府肯定要支付赔偿款,但几番打听下来,他什么也得不到,相关部门认定,刘家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政府不可能支付任何赔偿。
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拆迁补偿款要不到,刘先生转而把矛头指向玉先生,他认为,玉先生对此负有责任,要求对方返还5.5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赔偿35万元的建房款。
对此,玉先生当然不肯答应,他认为,自己的土地白白让刘先生用了几年,到头来一分钱不得,反而要赔偿几十万元,显然不公平。
僵持之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原本的建房伙伴玉先生告上了法院。4月27日,良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先生和玉先生签订的《土地出让契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系无效合同,玉先生需返回刘先生土地转让经费5.5万元;而对于房屋被拆处所造成的损失,刘先生属于过错方,在该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应当自行承担建房损失。
宣判结束后,玉先生没有异议,但损失更加惨重的刘先生则当庭表示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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