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江滔)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该县东平镇中心小学校长李某因受贿6.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利,为朱某某参加代课老师转正考试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00元,为朱某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00元,为林某承包东平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万元,为刘某承包东平镇中心小学所辖六所小学的建设、维修等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给予帮助先后4次收受贿赂4.3万元。被告人李某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7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受贿6.7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后,法庭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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