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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引路行诈骗 退赔钱财又获刑

来源:玉林日报 2015-04-22 06:0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江滔)近日,博白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诈骗案:被告人林某经因伙同他人到医院以“仙婆”骗术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25日,被告人林某经与冯某珍、庞某丽(均另案处理)商量后,窜到博白县人民医院以迷信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林某某充当带路人,冯某珍充当问路人,庞某丽充当“仙婆”替他人化解灾祸。当日,林某某和冯某珍、庞某丽以李某某的儿子将会有大灾祸等谎言恐吓李某某,然后以要化解灾祸必须将家里所有的钱财拿出来做“法事”,且承诺做完法事后再将钱全部还回给李某某,致使李某某信以为真,当即回家将1.5万元取来装在一个青布袋里,由林某某带到博白镇饮马江三路永佳商场超市附近交给庞某丽,庞某丽趁机调包后将青布袋还给李某某,骗取了李某某的1.5万元,后林某某分得赃款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李某某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林某某退赔了李某某的1.5万元,李某某对林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林某某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林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林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某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家属自愿代其缴纳罚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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