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江滔)3月20日,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作出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谢某因驾驶机动车不按照操作规范停车,致使停泊的车辆往后溜行撞人受伤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月15日19时5分,当事人谢某驾驶桂VN00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乡道博白县松旺镇至松旺镇草塘村线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松旺镇草塘村塘山上队梁某家门前停车时,由于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拉紧手刹并同时挂上前进挡位安全停车,导致该车辆往后溜,造成将坐在梁某家门前的当事人周某撞倒受伤(重伤)及该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此,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谢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的朋友日常中应当注意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如何按照操作规范?泊车时停在上坡要将档位挂在一档并拉紧杆可防止后溜行,停在下坡要将档位挂在倒档并拉紧防止前滑行,必要时还应当使用三角木条或者石块、砖块等硬性物垫在前车轮或者后车轮,以免停泊的车辆往后或者往前溜行造成事故。本案中,当事人谢某就是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而酿成不该发生事故的低级错误,所以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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