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1月14日,13年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属陈辉来到博白县交管大队,将一面写满感激之情的感谢信送到了民警手中,对博白交管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表示感谢。
2002年10月6日19时40分,无准驾二轮摩托车的宣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人民路劳动大厦门前与骑自行车的陈丽丽刮撞,造成陈丽丽受伤。陈丽丽在博白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6752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宣某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2005年7月2日,经法院判令被告宣某赔偿289358元,二轮摩托车车主宣某萍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肇事方宣某及宣某萍“玩失踪”,一分钱也不赔付,使陈丽丽一家陷入了艰难之中。
2014年,该大队在清理疑难案件时,发现此案悬而未决,马上召集处理此事故的相关民警,研究如何解决这一疑难案件。经过周密部署,积极行动,这起13年悬而未决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地,将宣某绳之以法,法院还查封负连带责任的宣某萍的财务。(朱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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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