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博白县一妇女廖某,看见前夫的小轿车里坐了一个女人,便醋意大发,怀疑当初是“小三”勾引了自己的男人,致使自己失去家庭,遂冲上去和“小三”论理,并把“小三”的耳朵咬伤。此案博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1个月,廖某不服判决上诉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廖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21日13时许。当时,廖某路过博白县旺茂镇太阳粉店附近时,看见有一个女人坐在其前夫的小轿车内,便上前拉开车门询问其和前夫是什么关系,没有得到答复。廖某怀疑对方就是勾引自己前夫的“小三”,怒不可遏,即上去扯住对方的头发,想把对方拉出车外。岂料,对方极力反抗,一口咬住了廖某的手指。廖某也张嘴反击,朝“小三”右耳一口咬下去,竟把对方的半边耳朵咬了下来。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属于轻伤。博白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对廖某以故意伤害罪,作出有罪判决。
法官提示:凡事都应该理性处理,忍让为先。做事盲目冲动,不计后果,最终的结果只会像廖某一样,害人害己。(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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